【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学校应做好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未成年学生由于心智不大健全,自制能力比较差,很容易受外界的吸引和诱惑,也很容易被不良势力所欺负。学校不仅应当做好对学生的文化课教育,还应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并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这样做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并不是过分的约束,而是一种保护。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擅自离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的法律问题。对于小雨受到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黑山小学不需要承担责任。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如果学校发现或者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学生在擅自离校期间已脱离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只要学校的行为没有不当,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无须承担责任。同样,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都无须承担责任。
2.本案中,黑山小学平时就很注重对学生的纪律管理,小雨是未经学校允许自己擅自离开学校的,学校发现后及时通知了家长,并派人寻找,尽了应尽的义务,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处理结果】
小雨的父母向当地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了情况后,耐心细致地做了小雨父母的工作,告知小雨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并建议小雨的父母报警,以追究敲诈并打伤小雨的小混混的法律责任。最终,小雨的父母接受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并报了警,警察很快就将打伤小雨的小混混抓获。
【教子有方】
对于自制能力较差的孩子,家长必须付出更多的耐心和爱心。如果遇见类似本案中的情况,家长应该做到:
1.日常生活中注重对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让孩子从小树立安全理念;
2.教育孩子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秩序感,不能不请假就走出校园私自活动;
3.必须强化孩子遵纪守法观念的教育,使孩子能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擅自做出危险的行为,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4.教育孩子遇到危险及时就近躲避或向身边人求救,如跑进公共场所、向身边成年人求救等。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