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想改名字的李男
李男今年9岁,她很不喜欢父母给她取的名字,觉得这个名字很像一个男孩子的名字。班级的同学也总是因此嘲笑她,说她是个“男生”。虽然李男的个性也很大大咧咧,像个男孩,但由于总是遭到同学们的嘲笑,她的心里十分不好受,甚至一度连学校都不想去了,所以她一直想把自己的名
字改成“李雯”,这样就像一个女孩的名字了,也就没人会再多说什么闲话了。于是李男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父母,希望父母能够同意自己改名。李男可以要求更改自己的名字吗?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同样享有姓名权。
本案例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的法律问题。李男可以要求更改自己的名字。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可以自己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未成年人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是,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申请姓名更改需要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3)单位或学校证明。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3.本案中,李男可以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但需由她的父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处理结果】
经过李男和父母的耐心沟通,李男的父母同意了李男的改名要求,并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了申请并提供了户籍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批准后,李男就可以正式使用“李雯”这个新名字了。
【教子有方】
每个公民都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遇到类似本案的情况时,家长应该这样做:
1.名字是一个人的特定符号,影响孩子的一生。父母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再确定下来,万不可一时兴起,随意取名,给孩子留下让人嘲笑的由头;
2.征求孩子的意见,看看孩子是否对现有名字特别不喜欢,如果是这样,那就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重新给孩子起个名字,改变孩子现在的窘境。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