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残疾孩子上学难
东东3岁那年,一家三口在外出旅游时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场交通事故导致东东右小腿截肢。东东的父母没有放弃孩子的治疗,带着东东四处看医生,并长期坚持做康复训练,逐渐地,东东已经可以自己行走了。转眼间,东东已经6周岁了,该上小学一年级了。他的父母打算在家附近的学校给他办理入学手续,但是却被他所在辖区的小学告知,由于东东是残疾人,学校担心东东的身体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不同意接收他,让他的父母去残疾人学校申请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但是,东东的父母认为东东只是右小腿截肢,现在已经可以借助假肢自由行动,而且智力方面与常人无异,不会对他接受普通教育造成太大的影响。他们认为东东应该在正常的学校和其他健康的孩子一样上学。学校的做法对吗?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