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学校法律问题

  ›› 淘知小学 ›› 小学资源专题中心 ›› 家长类专题 ›› 家教素养问题 ›› 教育法规问题 ›› 学校法律问题 ›› 文章正文

义务教育阶段哪些项目是允许收费的?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4:39 浏览次数:2768
No.A56120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学校的收费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学校的收费项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各地的学校收费项目会有所不同,例如有的省市规定允许收费的项目有作业本费、伙食费、看护费等,有的地区则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本案例主要涉及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的问题。本案中,菁华小学向学生收取纯净水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条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在我国,教育乱收费问题不仅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在高中、职业教育、大中专院校等各级教育机构中也都普遍存在。为了有效解决教育乱收费这一问题,教育部出台了多项措施,例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等。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就是各级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相关信息,以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未向社会公示的,不得收费。

返回〖家教素养问题〗 返回〖网站首页〗 ${page.Title}的二维码

手机版

金星教育小学网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