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学校的收费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学校的收费项目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因此各地的学校收费项目会有所不同,例如有的省市规定允许收费的项目有作业本费、伙食费、看护费等,有的地区则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本案例主要涉及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的问题。本案中,菁华小学向学生收取纯净水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1.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条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在我国,教育乱收费问题不仅在义务教育阶段存在,在高中、职业教育、大中专院校等各级教育机构中也都普遍存在。为了有效解决教育乱收费这一问题,教育部出台了多项措施,例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等。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就是各级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等相关信息,以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监督。未向社会公示的,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