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学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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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的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吗?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4:40 浏览次数:2070
No.A56122

【案情再现】

想要上学的牛强

牛强在两岁的时候,因为一场大病时的药物滥用而导致左耳失去了听力。家人为此很难过,觉得孩子那么小就遭受了这样大的不幸,实在是既可怜又心疼。从此之后,家人对牛强的照顾更加精心了,生怕他再有什么闪失。时光飞逝,一转眼,牛强已经6周岁了,他的父母开始打算为他办理入学手续,希望自己的孩子也能像其他正常孩子一样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又害怕没有学校愿意让身体有残疾的孩子入学。那么,残疾的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吗?

【法律依据】

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义务教育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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