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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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课堂(四)——婚姻法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6:12 浏览次数:8528
No.A56182

【法条解读3】

法条呈现

第二十四条 【遗产继承】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家庭成员之间继承关系的规定。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保留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法条解读4】

法条呈现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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