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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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课堂(四)——婚姻法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6:12 浏览次数:8528
No.A56182

【以案说法】

赵某与田某婚后生育一名女儿,几年后因感情不和,赵某与田某离婚,女儿由赵某抚养,田某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离婚后,田某的父母常到赵某处看望孙女。离婚后一年,赵某再婚。为避免田某的父母探望行为对其新家庭产生不良影响,赵某对两人的行为提出异议,要求他们未经她的同意不要擅自探望女儿。但两人仍然我行我素,赵某遂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田某的父母不体谅赵某已另立新家的难处,在直接监护人(赵某)已有异议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探望,这就滥用了探望权,这是因为《婚姻法》规定,探望权的主体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地位】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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