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被拐骗的欢欢
50岁的蒋某一直没有结婚,失业后一直到处闲逛,无所事事。他十分喜欢小孩子,常常给邻居家的小孩子买好吃的。一日,蒋某路过一所幼儿园,正赶上幼儿园放学。他看见有一个小女孩十分可爱。蒋某十分喜欢她,便趁幼儿园老师不注意上前和小女孩聊天,得知她叫欢欢,才4岁,她的妈妈下班晚,得30分钟后才能来接她。于是,他假冒欢欢妈妈的同事领走了欢欢,骗欢欢说妈妈出差了,让他帮忙照顾她。蒋某将欢欢接到家中,视如己出,但是欢欢每天都哭闹着找妈妈,后来被邻居发现,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对他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 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