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被拐卖的豆豆
40岁的周强整日无所事事,是个典型的地痞流氓,他经常在家附近的一所小学周围晃荡。一天,周强发现某校一年三班新转来一个学生,名叫豆豆。豆豆长得十分可爱,周强一见,心里突然起了个主意。他想起自己的亲戚曾经说过,农村有想买孩子的人家,他觉得豆豆这么可爱,卖了应该会拿到很多钱。于是他将豆豆诱骗到自己家后,马上和住在乡下的亲戚联系。最终以8000元的价格将豆豆卖了。周强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 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