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读3】
法条呈现
第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权利与民事责任】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第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第三: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第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束和教育;
第六: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第七:承担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