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小悦悦事件
一对夫妻在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开了间五金店。2011年10月13口下午,他们的女儿小悦悦自己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突然,一辆面包车迎面猛地开过来,直接将小悦悦卷在右侧前车轮下,这时面包车司机胡某好像感觉到不太对劲,踩下了刹车,但是并没有下车查看,仅仅看了看后视镜,没有发现异常,于是继续开车,车后轮再次从小悦悦身上碾过。接下来,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小悦悦不予理睬,然后小悦悦被一辆小型货柜车再次碾压,司机蒋某依然视而不见。之后5分钟往来的十余个路人均不闻不问,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虽然医院全力抢救,但小悦悦再也没有醒过来,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事后,肇事司机主动投案自首。对肇事司机胡某和蒋某应如何处理?当我们看到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应该怎么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刑 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而故意杀人主要表现是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证明胡某积极追求小悦悦死亡的结果,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救助的法律问题。肇事司机胡某和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当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对遭受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的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内的小巷子并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因此胡某和蒋某开车撞倒并碾压小悦悦的行为不应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而是应当按照《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处罚。
2.《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面包车司机胡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医疗费,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看到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时,应及时施以援手。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监护职责和孩子的健康安全,避免让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而发生危险。
【处理结果】
第一辆肇事车司机胡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此前,第二辆肇事车司机蒋某已于事发当晚九时被警方传唤到案,并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这样,两名涉案司机均已归案。经法院审理,胡某最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教子有方】
本案在全国引起了一场道德话题的大讨论,在人们感叹道德缺失现象令人心寒的时候,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样的悲剧原本不该发生,家长应该做到:
1.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自己的监护职责和孩子的健康安全,避免让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2.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时刻提醒、教育孩子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哪些是安全的,哪些是不安全的;
3.对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熟视无睹,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养成良好的公共意识,不能因为不是自己的孩子就不管不问。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