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社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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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课堂(三)——民法通则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5:14 浏览次数:4109
No.A56167

【内容解说】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是我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3.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

4.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法条解读1】

法条呈现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重点解读】

这两条是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1.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里的“能力”或者“资格”是指民事主体的意识能力或者精神状态,包括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认识能力、判断能力,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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