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未成年人的离异父母对子女都有教育义务的规定。
1.从司法实践来看,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许多人来自离异家庭。离异家庭的子女,相对于普通家庭的子女来说,犯罪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因此,重视离异家庭对子女的教育,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2.根据本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仍然都有教育的义务。这里所说的教育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保证子女受教育的义务。根据有关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共同负担子女的抚育费。这里所说的“抚育费”,除了包括子女的生活费外,还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等。抚育费的给付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抚养方负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同时,对于已经成年,但尚在校就读,没有独立生活的子女,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承担必要的抚育费。
(2)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对子女在思想、道德等方面教育的义务。这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子女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学校的计划,对子女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教育子女不得有不良行为;教育子女不得吸烟、酗酒等等。
【以案说法】
小杨在其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母亲张某生活。母亲张某生性好玩,经常约社会上的一些朋友一起打麻将、上歌舞厅,对小杨不管不问。小杨上了中学以后,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学会了抽烟、喝酒,经常半夜喝醉了回家。张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要求其父杨某约束管教小杨。杨某认为,孩子归张某抚养,小杨被养成这个样子,张某应负责任,不愿意承担教养的责任。后来在当地妇联的劝说和帮助下,杨某才同意加强对小杨的管教。本案中,小杨的父母虽然离异,但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不论小杨由谁抚养,父母双方对小杨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