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想不开的漫漫
漫漫是红旗小学的学生,由于父母离异,情绪十分低落。班主任陈老师得知后十分关心她,常对她进行开导,也叮嘱班级其他同学平时多照顾漫漫。但是漫漫每天还是郁郁寡欢的样子。陈老师十分担心,多次和漫漫的父母沟通,让他们多多关心漫漫,但是她的父母却显出毫不理睬的样子。一日,漫漫没来学校上课,陈老师十分担心,打电话联系她的父母,却始终联系不上,并且去漫漫家找也没发现她在家。第二天一早,从学校保安处得知漫漫于昨天夜里在女生厕所割腕自杀,经抢救无效已死亡。漫漫的父母得知后觉得是学校没有尽到义务,要去法院告学校。漫漫的自杀行为,红旗小学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