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解读2】
法条呈现
第十九条 【不得脱离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重点解读】
本条是关于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规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适当地履行监护职责,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适当地履行监护职责,而不能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2.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对象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1)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已比较强,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于其身心健康危害较小;
(2)依照《劳动法》第15条第1款关于“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可以参加就业的。那么对于就业的未成年人,如果限制其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显然是不妥当的。
【法条解读3】
法条呈现
第二十条 【离家出走对待】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