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学校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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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课堂(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4:46 浏览次数:16617
No.A56144

第二十三条 【对不良行为人的加强管理】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方法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品行不良教职工的处理】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附近禁设不宜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治安管理及其协助】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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