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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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课堂(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05 浏览次数:16283
No.A56110

2.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见,不满18周岁的人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依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条解读2】

法条呈现

第十条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重点解读】

1.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结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方式三个方面。其中良好的家庭生活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树立良好家风;(2)严格规范的家庭生活制度;(3)勤劳节俭的生活作风;(4)整洁的家居环境。家庭环境对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和实施家庭教育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和谐的家庭环境能使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义务和有效地实施家庭教育;反之,则很难达到家庭保护的目的。

2.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抚养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育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的责任。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不同:抚养是一种供养责任,实质内容重在金钱和物质上的供给;监护职责是一种监督保护责任,其实质内容是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的保护、合法财产的保管、民事行为的代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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