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本案主要涉及代位继承权的法律问题。古雨有权继承祖父古老先生的遗产。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本案中,由于古雨的祖父是被继承人,古雨的父母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古雨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古雨祖父古老先生的遗产。
【处理结果】
因为古雨的父母先于她的祖父古老先生去世,法院判定古雨有权代位继承古老先生的遗产。
【教子有方】
《继承法》是一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法律,发生类似本案的情况时,作为家长应该知道:
1.按我国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遗产;
2.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自己死亡的,则该份遗产可以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来代位继承。此外,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