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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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应如何办理?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09 浏览次数:2257
No.A56101

本案中,李明和宋如决定收养的男孩是在孤儿院长大的,而且查找不到生父母。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李明和宋如夫妇俩可以在孤儿院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规定,收养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另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李明和宋如夫妇俩应按照法律规定,携带上述材料去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手续。

3.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本案中,由于李明和宋如夫妇想要领养的男孩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但由于该男孩一直在孤儿院生活,因此,可以不必再发布公告查找亲生父母了。

【处理结果】

李明和宋如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30日内通过了审查,顺利地办理了小男孩收养登记,并领取到了收养登记证。

【教子有方】

因为某种原因不能生育的父母,往往会希望通过收养来弥补遗憾,这就要求这些父母要掌握相关的收养常识。办理收养手续,必须注意下述事项:

1.准备好收养手续所需要的材料证件。例如夫妻二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夫妻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二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2.收养孩子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涉及的证据和程序也较复杂。为了避免证据不齐导致无法领养或重复收集浪费时间的情况发生,可以先咨询律师或者找律师协助办理,这是既省时又省力的双赢办法。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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