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想要收养女儿的赵光
赵光今年已经50岁了,事业有成,在商界已经小有名气了。可是事业成功的他不想为婚姻所束缚,虽然家人再三催促,他始终没结婚。虽然赵光没有成家的打算,可是他十分喜欢孩子,每次看到亲戚家的小孩都十分喜欢,经常带他们玩,还给他们买各种吃穿用品和玩具。
由于家里的兄弟姐妹生的都是儿子,他自己便想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个女孩。那么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像赵光这样的情况收养女孩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