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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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10 浏览次数:1565
No.A56100

本案主要涉及收养人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及独身男子收养女孩的特殊法律规定。赵光收养女孩的话,两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至第8条的规定,作为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

本案中,赵光没有孩子,而且事业上成功的他完全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龄也早已满30周岁。因此,赵光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一名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根据《收养法》第9条的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法律之所以会作出此项特别的规定,是从社会公德角度出发,防止乱伦行为的发生。

本案中,赵光一直没有成家,属于无配偶的男性,他想收养女孩的话,那么被收养的女孩的年龄必须和赵光相差40周岁以上。赵光今年已经有50岁了,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赵光只能收养10周岁以下的女孩。

【处理结果】

赵光联系了当地社会福利院,并找到一名6岁的小女孩为收养对象。赵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收养孩子的手续。

教子有方】

“收养”这一行为是为我国道德所提倡的,但同时法律又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多方面的限制,如果遇到本案的情况,建议做到以下两点:

1.慎重考虑是否真的需要收养孩子,对收养孩子将遇到的困难是否已经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如果一旦决定收养,那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供自身条件证明,提出收养申请,并通过法律规定的收养步骤,完成收养程序;

3.对待领养的孩子应当像对待自己的亲生孩子一样照顾,让被领养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样感受家庭的温暖。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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