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
收养孩子的夫妇
李明和宋如夫妇结婚都8年多了,但是一直没有自己的孩子。随着年纪的增长,两人很是着急,决定去医院检查一下。后来经医院检查,最终确认宋如患有不孕症,没法正常地生育孩子,而且也很难治愈。夫妻俩为此很沮丧。最后经过两人的协商,他们决定共同收养一个男孩,并联系了当地的孤儿院。孤儿院这边给他们介绍了一个6岁的男孩,这个男孩在刚出生的时候就被亲生父母丢弃在医院,是个弃婴,一直以来也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因此一直在孤儿院生活。李明和宋如见这个男孩聪明可爱,又很听话,对这个孩子很满意,于是便决定收养这个男孩。那他们应该去哪里办理收养手续?要带什么材料呢?收养登记机关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