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受人委托看管孩子的杜明
杜明在外地上大学,寒假放假回家了。杜明3岁的小表弟阳阳到杜明家玩,杜明受小表弟的爸爸老王委托照顾他。杜明让阳阳在客厅里看动画片,看到阳阳看得很专心,他也就回到了自己的屋子里。他刚进屋子,突然听到一声脆响,只见阳阳爬到桌子上,把杜明爸爸珍藏的古董花瓶给打破了。老杜得知后很生气,让老王赔偿。老王拒不赔偿,说是由杜明没看护好所致,让老杜自认倒霉。老王的说法对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委托照管中的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监护权转移并不消灭监护人资格,因此,除特殊情况外,父母委托其他人照顾自己孩子的时候,因为孩子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孩子父母自己承担,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受托人确有过错的,需要和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主要涉及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的人对于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老王的说法不完全正确。
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其他人照顾未成年人,比如将未成年人寄养在别人家里一段时间。在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
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本案中,杜明把年仅3岁的小表弟放在客厅让他自己看动画片,没有尽到受托人应尽的义务。对于小表弟所造成的损失,他和老王一起负连带责任。
【处理结果】
经居民委员会的调解,杜明和老王一同承担阳阳打碎花瓶的损失,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老杜和老王表示接受这一结果。
【教子有方】
委托他人照顾子女,是我们生活中都有可能面临的情况。要杜绝类似本案事件的发生,家长要知道三点:
1.明确自己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但是因孩子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还是由家长自己承担;
2.如果在法律认定的两个例外情况下,则受托人是需要和家长一起进行赔偿的;
3.遇到意外时,应该既尊重法律,也要懂得人情,不要用生硬的处理方式让朋友感觉“恩将仇报”,影响朋友间关系。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