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如果因为家里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缴纳各种费用,未成年人或其父母可以通过向学校申请助学金或者减免学费等方式来解决,但不可以让未成年人辍学。
3.综上所述,本案中,小明的爸爸必须让小明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让他辍学在家继承武艺,否则将会被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
【处理结果】
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对小明的爸爸进行了批评和教育,后来,小明的爸爸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让小明去学校上学了。
孩子的受教育权利谁都无权剥夺,父母也没有这样的权利。建议本案中的父母应该做到:
1.保证孩子受教育权利,在孩子该入学的年龄让孩子就近入学;
2.可以让孩子在课余时间、寒暑假继续学习武术;
3.明确现代社会与以往的不同,孩子仅掌握武术技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今后的人生需要。因此家长不能因为自己一时冲动的想法和决定,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