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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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在学校遭受了老师的性侵害,家长应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6:11 浏览次数:2690
No.A56179

【案情再现】

学校里的性侵害

某小学48岁的教师李某利用担任小学二、三、四年级美术课老师的身份,以单独辅导为名,多次将女学生叫到自己的办公室里,先后奸淫数次。女孩中最小的8岁,最大的不过10岁。一位受害女孩的母亲在收拾家中物品时无意翻到孩子的日记,日记中简单记录了事情的经过,并写到:“你再敢那样对我们,我们就告诉校长!”震惊之余,她立刻把女儿叫到跟前仔细询问。在母亲的再三追问下,孩子才哭着诉说了数次被老师猥亵的事,还说班上有不少女同学都被李老师“欺负”过。听到孩子说的这些话,王女士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愤怒之下向学校领导反映了此事。几日后,李某在校内被当地警方拘捕。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法律依据】

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 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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