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媛媛的不归路
千达公司的秘书媛媛因为和老板不合,被老板随意找了个理由解聘,对此媛媛一直耿耿于怀,于是便决定报复。她经过3个月的跟踪,发现老板家的保姆每天都会带着老板1岁大的孩子在小区内散步,孩子除了保姆外再无他人看管。她觉得这是个机会,于是,一次她假装向保姆问路,趁保姆不注意将孩子偷走。之后媛媛向老板匿名发短信,勒索人民币500万元。媛媛的行为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 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理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绑架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媛媛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她将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