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社会法律问题

  ›› 淘知小学 ›› 小学资源专题中心 ›› 家长类专题 ›› 家教素养问题 ›› 教育法规问题 ›› 社会法律问题 ›› 文章正文

未成年人可以进入网吧吗?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5:12 浏览次数:5154
No.A56150

【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正确看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日益进入人们的生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与此同时,我们也听到了对互联网的一些不好的评价:一些中小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而荒废了学业,严重影响了学习成绩及未来的发展。为此,我国法律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有极为严格的规定。

本案主要涉及网吧的开设地点以及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法律问题。根据规定,老钱不可以在学校附近开设网吧,网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现代社会,让孩子和互联网彻底脱离,不现实也不科学。家长应该指导孩子通过互联网查找学习方面的资料,并引导他们通过家庭、学校、图书馆等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让孩子从网络上获得有用的知识和信息,享受网络优势教育资源传递出来的正能量。

2.根据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和第21条的规定,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都不可以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的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另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小学生可以在老师、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在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上网。

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综上所述,本案中,老钱在学校附近开办网吧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当地的文化行政部门有权对他的网吧采取限期迁移或者停业的处理方式。即使老钱将自己的网吧迁离到离学校很远的地方,也不应当任由未成年人随意进入。

【处理结果】

经当地的文化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后,老钱同意将自己开设的网吧搬迁到离学校很远的地方,并在门口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

【教子有方】

  学校周边的网吧很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要想避免孩子经常出入网吧,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该做到:

1.掌握孩子的上学、放学时间,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及时接送的方式,不给孩子们“自由出入”不良场所的机会;

2.在家里可以允许孩子正常上网,查找资料,浏览新闻,或者在规定时间内让孩子玩玩适合的小游戏,满足孩子对现代网络的需求;

3.发现学校周边有这样的不良场所,养成向执法部门举报的好习惯,人人都做监督员,坚决肃清给孩子们带来不良影响的商贩和场所。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

返回〖家教素养问题〗 返回〖网站首页〗 ${page.Title}的二维码

手机版

金星教育小学网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