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孩子该判给谁
双双都在国企工作的丁伟和王丽二人结婚到现在已经10年了,但是由于二人的个性都十分倔强,总是为一些小事情而吵吵闹闹,感情也早已大不如婚前。去年开始,丁伟被派到东南亚出差,两人更是聚少离多,而且每次丁伟回国两人总会大吵一架,有一次丁伟还打了王丽。最终,王丽忍无可忍,决定和丁伟离婚,丁伟也同意了,对财产二人也做了分割,但是针对他们5岁的孩子丁琪的抚养问题,二人都互不相让,到法院起诉,都要求孩子跟自己生活。那么丁琪应该跟随谁生活更好呢?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