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砸坏别人家玻璃的彬彬
7岁的彬彬是小学一年级学生,爸爸妈妈在一次车祸中全都去世了。他一直由他的爷爷奶奶和叔叔轮流抚养,没有确定的监护人。一天,彬彬在和小伙伴们玩耍的过程中,不小心砸坏了附近一家小卖部的玻璃。小卖部的店主十分生气,找到彬彬的叔叔理论并要求赔偿。
彬彬的叔叔于是便带着小卖部店主找到了彬彬的爷爷奶奶,让彬彬的爷爷奶奶赔偿。但彬彬的爷爷奶奶却说让彬彬的叔叔赔偿。到底应该让谁来赔偿呢?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