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分析】
律师提示: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条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满10周岁的孩子未经父母同意,就私自购买贵重物品,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父母有权依法退还物品。
本案主要涉及孩子购买贵重商品的法律问题。本案中,强强爸爸的做法是合法的。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案中的强强不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购买类似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时,只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购买。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的强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私自购买平板电脑的行为无效,该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处理结果】
强强的爸爸将平板电脑退还给商店,商店将强强购买平板电脑的钱款足额退还给强强的爸爸,商店不得拒绝。
【教子有方】
小学一、二、三年级孩子的年龄一般不满10周岁,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教育孩子的责任极其重大。要杜绝类似本案事件的发生,家长应做到以下三点:
1.对孩子提出的购物要求只要是合理的就要满足,不合理的要耐心教育,让孩子心服口服;
2.对给孩子的零花钱要有一定的控制,孩子没有过多的零花钱也就不可能私自购买贵重物品;
3.引导孩子将注意力转移到正常的学习中来,帮助孩子消除攀比、奢华的心理,使孩子养成勤俭务实的品质。
本文摘自《小学家庭教育全解》,未经书面允许,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