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不负责任的爸爸
家住某市郊区的王斌和赵红结婚1年后,赵红生了个女孩。本来家里多了一个孩子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是由于王斌有着很深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不喜欢这个孩子,因此,他不仅平时不照顾这个孩子,还经常让孩子挨饿,甚至有的时候还会通过打骂孩子来撒气和泄愤。赵红为此很不开心,认为王斌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王斌这样做对吗?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都有哪些呢?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