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社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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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有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摔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5:13 浏览次数:2483
No.A56152

【案情再现】

 在小区里摔伤的贝贝

贝贝是一个9岁的小男孩,上小学二年级。每天放学后,他都要和小朋友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里玩,他们最喜欢去的地方就是健身广场。一天下午,贝贝和邻居一个7岁的小朋友在这里玩。突然贝贝从一处很高的小凉亭缺口处重重摔了下来。邻居立刻把贝贝送到了医院。虽然贝贝手术后经住院治疗出院了,可是却落下了终生残疾。这件事给贝贝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开始做噩梦,经常处在恐惧之中,胆子变小了,性格也不像从前那样活泼好动了。事情发生后,贝贝的妈妈总觉得奇怪,为什么孩子会摔下去呢?只是因为孩子好动淘气吗?后经贝贝的妈妈调查发现,小区的凉亭不仅在设计上存在很大缺陷——护栏过矮且有一个缺口,而且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贝贝摔伤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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