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由讲授式教学转变为研究性教学。在讲授式教学中,教师被视为知识的源流,学生则是知识的容器。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基本是“授”与“受”的关系,学生的能动性和创新精神被扼杀。提倡人文性,就是要把学生看作语文学习的主体,把教师看作课程的组织者,变授受式教学为商讨、合作、研究式教学,以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由“课堂权威”“话语霸权”转变为“课堂民主”“心灵沟通”。应在课程中充分体现师生互动、师生平等,营造和谐的师生对话氛围。说什么话?说自己读书的心得,说肺腑之言,不要说参考书上的陈言套话,更不要辅导材料上的标准答案,只有教师自己心里的真话,才能换得学生的心里话。这样才能实现师生间心灵的沟通,充分体现课堂民主和人文关怀。
(三)在学习方式方面
学生的学习如果不具有感情色彩,将会是空虚、无意义的学习,是失去人文性的学习,罗杰斯称其为现代教育的悲剧。要体现语文学习的人文性,使“悲剧”不再重演,笔者认为,主要应从学习的三个维度入手。
首先,应在学习时间上体现人文性,改变过去单一、固定的时间制度,体现学习时间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如可根据具体教学情形设置长课和短课。同时还应注意在语文课程中合理把握师生时间比,多一些时间给学生,鼓励学生多思考、多动手、多合作、多探究。
其次,应在学习空间上体现人文性,改变以往以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空间,拓宽课堂空间视野,构建开放、自主和充满人文气息、富于生命力的语文课程空间,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走进多元丰富的生活,利用综合性语文教学活动和一切社会现象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教育。
最后,应在学习程序上倡导人文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程序,变教师强制下的被动学习程序为学生自主基础上的主动学习程序,充分体现“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一基石理念。
(四)在教学评价方面
评价是语文课程的重要环节。在语文课程中体现人文性,首先应坚持正确的主人价值取向,在评价过程中,应当关注学生人文素养的发展,应将语文教学的长远效果和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置于重要评价地位。在注重考察学生达到具体学习目标的同时,更应注重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具体而论,应掌握如下评价规范。
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的主体不仅仅是教师,还应包括学生本人、同学和家长。评价不仅仅是师生评价,还应有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从而使评价更加全面、公正。
二是评价方式多样化。应改变以往单一的终结性评价体系,注重多种评价方式的运用,尤其要加强形成性评价,纠正单一的终结性评价的偏差,加强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收集能够反映学生语言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
三是评价内容育人化。《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应以鼓励、表扬等积极性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引导。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积极性评价过程中,还要有育人观念,评价的内容应具有广泛性,使评价从智力因素向非智力因素延伸,学生在某一方面有所发展即应给进步性鼓励,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促使学生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