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变作文教学“高耗低效”现状,《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全新的教育理念,给小学习作教学准确定性,为习作教学的改革铺平了道路。那么,《标准》在给习作定性这个问题上到底蕴含了哪些基本理念呢?
一、彰显本体
《标准》告诉我们:“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细细琢磨这句话的意思,我们可以分解为以下几点:用语言文字与人交往就是作文;有意见有消息要让大家知晓,写成文字就是作文;经历一件事情,看到一些东西,把它记录下来就是作文;有时心中特别高兴或愁苦,却没有机会告诉别人,写下来就是作文。
有人不禁要问:既然习作是学生表达与交流的重要方式,为什么还要采用“教师命题、学生习作”这种形式呢?的确,实际写作是先有材料,后定题目;学生作文却是先有题目,后找材料。这是学生作文与实际写作不一致的地方。但是为了便利教学,命题作文又是需要采用的一种形式,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就要求教师把好命题关:一是命题必须是学生感兴趣和熟悉的事情,同时又是他们想言而未曾言的事情;二是命题本身要显示写作意图,使学生通过审题能充分认识到目的的确定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命题作文成为提高学生习作水平的有效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习作的“工具”功能。《标准》开宗明义便给语文作了这样的界定:“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寥寥数字表明了语文既有使用功能,又有教育和发展功能。作为语文重要的组成部分月作也理所当然具备工具性与人文性相互统一的特性。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引起足够的重视。翻阅学生习作,你会感到,学生作文中描述的生活形态与生活的原生态之间相去甚远,“人”“文”分离。学生作文中表达的情感价值取向与内心深处的真实积淀之间不尽一致,学生从生活积累的贫乏滑向了精神的贫乏,从习作的虚伪滑向做人的虚伪,这与习作教学的基本宗旨显然是背道而驰的。
要祛除学生习作中的“沉疴”,就必须认真学习《标准》精神,领会并吃透《标准》内涵,在习作教学中,我们既要注意催生学生的理性觉醒,更要催生他们的良知自觉,使他们在学用语文的过程中逐步构建高尚的人格大厦,以求达到“千写万写写文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