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择性学习的具体表现
1.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课程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课程的制定、开发是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家的专利,教师和学生没有开发课程、管理课程、选择课程的权利,他们只是课程的被动接受者、适应者。对学生来说,课程是知识、是课表、是教师每天布置并被要求必须完成的作业、是每学期的考试科目。在这种课程观念和课程开发、实施的背景下,学生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是巩固技能的反复训练者。读死书、死读书的现象很普遍,但又没有办法得到改变。新一轮课程改革犹如一缕春风,吹散了笼罩在莘莘学子头上的寒气,给广大教育工作者带来了希望,带来了生机,为焕发学生的生命活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纲要》明确提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5]这表明我国的基础教育课程管理体制,将改变过于集中的国家课程管理模式,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地方和学校将拥有一定程度的课程自主权,将与国家共同参与课程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资源状况,了解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设置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灵活多样和合理安排的课程。在国家课程中,又设置了必修课、选修课。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课程,开发课程,教师如何引导学生选择课程、创生课程,是目前学校教育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也是关系学校发展、教师水平提高、学生进步的重大问题。《学校课程管理指南》中强调:“确保学生享有必要的课程管理的权利,创造机会使学生能够在一定的范围与程度内参与课程决策与课程开发”。[6]
2.学生可根据教师的指导水平,自主选择教师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师生关系是非常固定的,教师是学科的权威、是知识的拥有者、是学生的代言人。学生只朗绝对服从教师的指导,哪怕教师的言行是错误的。在新的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是帮助者、合作者、指导者、促进者。师生关系是平等的,师生之间是互相合作的关系。教师可以选择学生,学生也可以选择教师。学生可以根据教师的特长,自己的喜好,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学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教师。例如,在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研究性学习时,学校应该让教师充分展示自己特长,自己的才能,然后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己的评判标准,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指导教师,或者是由小组成员讨沦决定适合本小组学习和研究的指导教师,这样,师生双方在课题研究中就容易沟通,便于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师生双方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