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良好的语文习惯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的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
语文教育家叶圣陶把培养良好的语文习惯作为语文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关系到一个人一辈子的事情,这也是语文素质教育的最终目的。每个有巨大成就的语文特级教师无不把良好的语文习惯培养作为他教学中的核心事业来抓。辽宁语文特级教师魏书生就是这方面的典范。良好的习惯不但对学科学习有着正面的影响,而且对人的性格的形成与整体素质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衡量一个学生的语文素养,就看他是否有好的语文习惯,他好读、善听、会记、常写、注重积累,自觉参与一切有关的语文活动,这个人的语文水平决不会差。而这种良好的语文习惯是在长期的语文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它反过来又在不断促进语文学习的进步。习惯本身不是知识,也不是能力,却是获取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重要桥梁,是一种终身受益的永久的推动力。
《语文课程标准》对良好语文习惯的养成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如: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对汉字有浓厚兴趣,主动识字的习惯;读书看报的习惯;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默读的习惯;集中精力,专心致志读书的习惯;做读书笔记的习惯;使用各类工具书的习惯;积极参与讨论和争辩的习惯。《语文课程标准》把习惯的培养列入课程目标,并加以细化,这是一个质的飞跃。
第五,审美情趣与文化品味
《语文课程标准》总目标中指出:“在语文学习过程中,……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语文是最具美感的学科之一。语文的审美有自身的审美与生活的审美。语文自身审美指语文学习者能够发现、欣赏汉语言文字的字形美、音韵美、修辞美和文学美。《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的审美教育是有层级要求的,如:
第一学段(1~2年级):“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阅读浅近的童话、寓言、故事,向往美好的情境,关心自然和生命。”
第二学段(3~4年级):“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
第三学段(5~6年级):“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
阅读叙事性作品及诗歌“受到优秀作品的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辨别词语的感情色彩。”“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语的意思,体会其表达效果。”
第四学段(7~9年级):“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诵读古代诗词,有意识地在积累、感悟和运用中,提高自己的欣赏品位和审美情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