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准》中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初生之物,其形必丑。《标准》作为当前语文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尽管浑身洋溢着蓬勃的生机与浪漫的激情,但是,肯定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讨论与研究的地方。我们试举几例。如,“语文”内涵尚需明确界定。我们知道,语文的内涵同语言课程的性质问题是紧密相连的。正如同语文课程的性质历来存在争论一样,语文内涵也是一个久而未决的问题。从逻辑上讲,语文的内涵应是语文课程性质的基础与前提,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本体观,就有什么样的性质观。当我们把语文课程的性质界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时,我们所指的语文是什么样的,它由什么构成,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本体基础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思考,否则,美好的理想就可能变成空洞的口号。再哪汉语文的本体特征如何影响语文教学的问题。其中包括,如何消除长期以来受“西方文化中心论”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汉字落后论”观念,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认识汉语文的地位、性质、特征与作用?如何结合汉语文的特征编制课程、实施教学?如何根据汉语文的特征进行教学评价?再如,文言文教学、白话文教学与信息化生存的关系问题亦需深究。今天的世界已步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语言文字越来越经受着来自网络的肆无忌惮的“人造语”的考验。不要说已经沦为昨日黄花的文言文,就是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白话文,也面临着被大量的外来词、新造词所异化、变造、消解的危险。语文教育实践是不能回避掉这些问题的,理论研究更应关注这些时代性的变革。从这个意义说,《标准》的出台远不是一个句号,而仅仅是一个开始。语文教育理论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与时俱进,才能永葆生命活力。
参考文献
[1]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潘庆玉.科学主义语文教育观评析[J].山东教育科研.2000.(6).
[3]王丽.中国语文教育优思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