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能不能给我们具体地梳理一下?
答:好的。如关于标点符号,第一学段提“在阅读中,体会句号、问号、感叹号所表达的不同语气”,第二学段提“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第三学段提“在理解课文的过程中,体会顿号与逗号、分号与句号的不同用法”,这与过去大纲笼统地提“认识常用的标点符号”这样的认知性目标是有区别的。如理解词句,注重不脱离语境,在各学段目标中分别提了“结合上下文和生活实际了解课文中词句的意思”,“能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在表达情意方面的作用”,“能联系上下文和自己的积累,推想课文中有关词句的意思,体会其表达效果”,“体味和推敲重要词句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等。如关于表达方面,从第三学段开始,提出“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第四学段要求“在阅读中了解叙述、描写、说明议论、抒情等表达方式”,将有关知识与阅读过程的展开和阅读能力的培养紧紧联系起来。关于不同文体的不同阅读要求,也是从第三学段开始才有所区分。
有关语法修辞知识和文学知识,课程标准不主张系统地讲授,所以在各学段都未提出具体的目标要求,这与过去的大纲相比有很大的差异。在第四学段,提出一条总括性的目标:“了解基本的语法常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了解常用的修辞方法,体会它们在课文中的表达效果。了解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作品知识和文化常识。”细心的同志定会发现,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要求,仅限于帮助解读课文,这也就是标准在第三部分教学实施建议中强调的:“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集中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与此意图相配套,标准在评价建议中特意规定:“语法、修辞知识不作为考试内容。”同时在标准的附录部分给出“语法修辞知识要点”,确定一个适当的范围。请大家一定要领会标准所说“随文学习”四字的含义。
问:以上这些规定看来主要是有利于培养语感。与培养语感相关,课程标准好像还特别重视加强积累?
答:完全正确。课程标准在基本理念部分就强调“丰富语言的积累”,在总目标中又要求在阅读方面注意“有较丰富的积累”,然后在各阶段目标中再对此加以具体化,导向是很明确的。没有积累,谈不上培养良好的语感,也绝不可能有真正的听说读写能力,当然学不好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