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论文

语文教学论文是教学研究的成果体现,不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探索,不可能写出像样的语文教学论文来。只有在教学中认真进行一些试验和改革,才会给教学论文提供具有独创精神的鲜活素材,才有可能写成有创见、高水平的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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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文课程目标的对话(三)

责任编辑:起点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09日 18:07 浏览次数:2718 内容转自:www.lbx777.com
No.A43010

问:我们在学习《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时,明确了写作的总目标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但我们发现在阶段目标部分,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第三学段都称为“习作”,到第四学段才称为“写作”,这是为什么?
  答:这里没有什么深意,无非是为了体现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写作的难度而已。古人有一种很好的写作理念,认为写作应该从写“放胆文”起步,逐渐过渡到写“小心文”,即在学习写作的初始阶段,不强调种种规矩,而是让孩子放胆去写,就像对初学走路的婴儿,首先是让他有迈开步子自己走路、不要人扶的勇气,这时候走路的规矩和技巧对他来说毫无用处。因此,在低年级不必过于强调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的差异,应鼓励学生把心中所想、口中要说的话用文字写下来,消解写作的神秘感,让学生保持一种放松的心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手写我口”。我们认为,在低年级,学生即使没有“作文”的意识也不要紧,要紧的是让学生敢于写。强调这一点,在中小学生普遍存在写作恐惧心理的今天,更具有现实意义。所以我们在低年级用“写话”来淡化作文意识,在中高年级用“习作”来初步体现作文意识,到初中阶段才称为“写作”。

问:能具体说说阶段目标是如何体现这一点的吗?
  答:可以。为体现以上意图,在写作初始阶段的目标设定中,特别强调情感态度方面的因素,把重点放在培养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上,让孩子愿意写作、热爱写作,变“要我写”为“我要写”。第一学段的相关表述是“对写话有兴趣”,第二学段的相关表述是“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到第三学段,才过渡到要求具有初步的写作意识:“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第四学段则提出“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要求具有比较自觉的写作目的。同时,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作为一种内驱力,还来源于在写作的合作和交流中所产生的成就感,而这一点是过去被忽略的,标准对此有意作了强化,在不同学段分别提出“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与他人分享习作的快乐”“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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