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些表述,过去的大纲似乎很少提到,确实有新意。但这种要求怎样落实到操作层面呢?
答: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谈的第二个问题,涉及“过程与方法”这个维度。在阅读的过程方法方面,标准特别强调要加强朗读,而且贯穿于各学段的目标之中,即要求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我们有这样一种认识,只听老师滔滔不绝、不闻学生书声琅琅的语文阅读课,不是好的语文课。“正确、流利、有感情”这三方面要求,不能互相分割,分别要求,应该一以贯之,但在不同阶段可以有所侧重,体现循序渐进。
阅读方法当然不只是朗读,默读、精读、略读、浏览等方法都很重要。不过,我们强调阅读方法,归根到底是为了突出学生阅读行为的自主性,重在感受体验,整体把握,而不是纯理性的、机械的分析。长期以来,我们的阅读教学在总体上存在着重认知轻情感、重理性轻感性、重分析轻综合的倾向,实际反映了以学科知识为本位而非以人的发展为本位的课程观。在阅读目标上强化感受性、体验性,就是为了与长期流行的理性化阅读分析相抗衡。试想,没有了感性因素,哪来丰富多彩的人性表现,哪还有情感和形象,语文还成为语文吗?我们看到有的实验教材为课文设计了这样类型的思考题:“你觉得课文中哪些语句最精彩,最能打动你的心,最能引起你的联想?”这就是在指导感受和体验性的阅读。
有鉴于此,目标在第一学段提出“对感兴趣的人物和事件有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读诗歌要“展开想像,感受语言的优美”,第二学段提出“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第三学段阅读叙事性作品要求“简单描述自己印象最深的场景、人物、细节”,阅读诗歌要求“想像诗歌描述的情境,体会诗人的情感”。到第四学段,则提出了综合性的要求:“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同时从这种感受性阅读出发,逐步加强理性成分,更强调探究性阅读。如第三学段要求“在交流和讨论中,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作出自己的判断”,“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尝试进行探究性阅读”;第四学段要求“对课文的内容和表达有自己的心得。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疑问,并能运用合作的方式,共同探讨疑难问题”。有的实验教材设计了阅读专题,要求学生进行多角度的有创意的阅读,有的还倡导比较阅读,都是在这方面作积极的尝试。
问:听了上面这些意见,我们对课程标准在阅读目标上的导向更明确了。还想请教一个问题:过去的语文教学大纲,比较重视语文的知识传授,诸如标点符号、语法修辞、表达方式、文体知识等等,新的课程标准在阅读目标中如何对待知识的问题?
答:在语文知识的要求和表述方面,新的标准确有较大变化。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学习语文知识是为了运用,应该促使知识向能力方面转化,在义务教育阶段,特别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语感能力,即语言直觉能力,而语感能力只有在大量的阅读中才可能获得发展,这就是我们在总目标中提出“形成良好的语感”的初衷。因此课程阶段目标尽可能将知识要求转换成能力要求来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