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标准》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要求,系统总结了我国语文教育的历史经验,吸收了国外母语课程标准研究的新成果,分析了语文教育的现状和时代发展对语文教育的新要求,全面阐述了语文课程的基本性质和任务,构建了新的语文教育目标体系。《语文课程标准》对修订大纲的发展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鲜明的理念。
包括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即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使学生的知识与技能、学习过程与学习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念三方面综合地全面地得到提高。二是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强调利用语文教育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进行熏陶感染,并使学生能够有自己独特的体验。强调语文学习的实践性,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三是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个性差异与学习需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进取精神,培养学生的代表作意识和团队精神,鼓励想象、质疑、发现、创新。四是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使课程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创新性、适应性和开放性。综合性要求课程沟通学科间的联系、语文与生活的联系。实践性要求积极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做到课内外学用结合。创新性即指课程要吸收新思路和新观念,运用新技术新方法。适应性指课程要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和不同学生的要求。开放性要求课程能做到自我调节,更新发展。因此,认真学习落实,将会有利于在基础教育阶段、在语文学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全新的框架。
《语文课程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前言部分,集中阐明改革的背景、课程的性质地位、课程的基本理念和标准设计思路;目标部分,由总目标和阶段目标构成;实施建议部分由教材、课程资源开发、教学和评价建议构成。除此之外,还有附录,推荐了优秀诗文诵读篇目,课外阅读书目以及语法修辞知识要点等。
(三)明晰的目标。
首次通盘考虑九年一贯的教学目标,科学拟定阶段目标,整体感、层次感较强。
总目标共10条,阶段目标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达成度,内部纵横脉络清楚,表达力求具体明了。目标比较清晰,操作性也比较强。
(四)有效的指导。
《语文课程标准》的前言部分,对于转变语言教育观念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实施建议又从教材、课程开发、教学、评价等方面提供了方法的指导。这对教学目标的实施会起到有效的保证作用。实施建议部分,既有对目标的说明,又有对时事目标的指导;既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又有具体的建议;既有一般常规性的指导,又有更多的体现新的教学方法和策略的阐述。为学生学习、教师教学以及教材编写留下了较大的空间。为教材的多样化,为语文教学生动活泼局面的形成,创造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