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论文

语文教学论文是教学研究的成果体现,不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探索,不可能写出像样的语文教学论文来。只有在教学中认真进行一些试验和改革,才会给教学论文提供具有独创精神的鲜活素材,才有可能写成有创见、高水平的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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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的美育维度

责任编辑:起点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06日 08:57 浏览次数:2454 内容转自:www.lbx777.com
No.A42461

由于“习作”是虚拟性的写作,是一种训练,为了训练的便利和考核的需要,就得由老师来命题,学生只能根据老师给定的题目作文。于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习作”行为与“写作”行为的相背离。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在教学情境下,“习作”往往是从“审题”开始的,“审题”这一“假能力”被视为最重要的写作能力。从小学到高中,教师从应试的需要出发,费尽心机地“命题”,不厌其烦地对学生讲应如何“审题”,训练他们要如何“审题”。的确,这是“应试”写作的最重要的一环,“审题”失误意味着满盘皆输。然而,在实际写作中,绝大多数的写作都是由作者自己来命题的,有的写作可以不必事先命题,到写完后再确定一个题目,甚至还可以标为“无题”,根本就无须“审题”。在写作实践中最重要的能力不是“审题”,而是发现、感悟、猜测、质疑等,这些该有的能力在“习作”这一概念的屏蔽下统统都被消解了,剩下的是一系列在“审题”框架内产生的相关的写作教学行为:立意、选材、谋篇、表达等。在这里,学生逐渐丧失了写作的主体性,成为教师的“命题”意图的揣摩者和体现者。学生经过十几年的“习作”,到头来居然不会“写作”。因为他们只“习”过“审题”,从来没“习”过“选题”。在大学生中,写作教学中自行命题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选题,始终是一个难题,这不能不归咎于中小学这方面的能力培养的缺失。
  从学生来看,“习作”除了造成根深蒂固的心理惰性外,还导致了“读者意识”“发表意识”的淡薄。“习作”是给老师看的,老师只代表教材与应试的要求,只要立意高远、文从字顺就好,在教学中,师生都不考虑文章的读者对象及其要求;而真正的“写作”是写给特定的读者看的,是要给报刊发表的。读者有各种阅读需求,报刊有各种编辑意图,那些在教师看来可以拿高分的四平八稳的模式化的“好”文章,在读者和编辑那儿,大多只有被揉成一团扔到字纸篓里的份儿。对大学中文专业的新生调查表明,他们中绝大多数人以往写作时从不考虑读者对象的状况,不考虑文章写给谁看,压根儿就没有发表文字的意识。因此,当他们上了大学,开始意识到写作要进人“流通”领域,要参与“市场”的竞争,要接受“消费者”的检验时,他们在应试写作上的自信顿时化为乌有,他们的写作显得十分困惑。笨拙与艰难。

还有一个与“习作”类似的常用的概念──“作文”,也应一并加以反省。由于它长期用于“写”的教学实践,一说“作文”,所指便是“练习”写文章,写的基本上就是那些四不像的“教练文体”,在语义上与“习作”相似,在语效上也与“习作”相似。可喜的是在新课标中已不再用“作文”这一概念来作为课程的名称,这表明制订者已经意识到它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在今后的教学中不宜再继续使用“习作”“作文”或“写作文”这类可能引起观念性误解的概念。
  窃以为语文新课标中还是统一用“写作”这个概念比较好。因为它约定俗成地指向书面语的创制与表现,有利于改变“写”的教学的虚假性,使教学与实践归于同一。这也是与新课标注重“能力”培养的理念完全一致的。

(1)朱自清《论诵读》,见《朱自清论语文教育》,河南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14页。
  (2)朱光潜《谈文学》,见《朱光潜美学文集》第二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版,第328-329页。
  (3)吕叔湘《语文常谈》,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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