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与“写”既然有这么大的不同,当小学生刚开始学写的时候,是使他们以为“话怎么说,文章就怎么写”好呢,还是让他们了解“文章”跟“话”是不一样的,使他们获得一种新的表达观念、从而开始一种新的言语实践与探索好呢?我想答案是十分清楚的。长期以来,我们的写作教学不但是从“写话”开始,而且是在“话怎么说,文章就怎么写”的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所以,不少学生写出来的“文章”也的确粗糙简陋得就跟“话”一样,真成了淡而无味的“白话”文了。由于许多教师和学生都不很清楚究竟“说”与“写”有什么不同,所以,学生纵然经过了十几年的语文学习,读了不少书,也将就着能写出“文从字顺”的文章,但是始终难以形成真正的书面语的语感。
也许有人会说,“写话”无非是从“说”到“写”的过渡,使小学生较易入门罢了。殊不知,任何教育行为都是基于一定的教学观念,也是为了培养某一正确的观念的。要是学生在一开始学习写作时就形成了“写作就是写话”的错误观念,这对他们的写作的影响很可能是将来哪怕花上十倍的时间也难以扭转的。从教育学的角度看,观念应先于技能,观念比技能更重要,就是说,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写作观念,比让他们学会某些写作技能更重要,只有在正确的写作观念指引下的写作行为和形成的写作技能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即使是从“教法”上考虑,也不应采用可能导致形成错误写作观念的“写话”法。
再说“习作”。虽然在新课标中这个词只限于小学中高年级,到初中则换成了“写作”,但是,在“习作”教学中形成的写作观念却不会因改换了一个名称而改变。究竟“习作”这一名称隐含着什么样的写作观念呢?
我们不妨对此做一番语用学的分析。“习作”,从语义层面看,是“练习写作”或“学习作文”;从语用层面看,意思就比较复杂,可以是“这是练习写作,不必当真”(教师)“这是练习写作,不必认真”(学生)也可以是“这是练习写的或随便写的,写得不很完美或自己也不很满意”(带有自谦或自贬意味,如把得意之作故意称为“习作”,称将优秀的文章发表出来的刊物为“习作园地”等);从语效层面看,事实表明,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习作”一词带给他们的影响主要都是消极的。它导致了写作训练中的虚假性,形成了“学不致用”的“伪写作”教学。
从教师的角度看,“习作”只是在教学情境下进行的写的训练,是一种教学行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精神生产的实践行为,是一种虚拟的写作,不是一种真正的写作。因此,在写作教学中就出现了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这三种不伦不类的“教学基本型文体”,这三种“文体”在实际写作中是不存在的。比如,学生在“习作”时学写的记叙文,一般是指写一些他们熟知的、得到老师认可的“有意义”的真人真事。这些文章既不是散文、小说、传记,也不是专访、通讯、报告文学。所写的说明文、议论文也是这样,实际写作中,没有哪一种文体叫做说明文或议论文,只有具体的科学小品、解说词、说明书或随笔、杂文。思想评论、文学评论等。就是说,他们在整个“习作”过程中学到的是一种在他们将来的写作实践中根本不存在的文体。学习这三种“教学文体”惟一的用处似乎就是完成“习作”、应付考试,就跟科举时代教写八股文、试帖诗一样。因此,如果着眼于实际写作的需要,在教学中实在没必要让学生训练写“教学文体”,应该直接培养学生写他们感兴趣的或有实际效用的某一具体文体,培养真实的“文体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