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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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育的美育维度

责任编辑:起点 发表时间:2014年04月06日 08:57 浏览次数:2454 内容转自:www.lbx777.com
No.A42461

第二,审美活动是在个体的层面进行的,任何美的形象,只有落实到个体的体验上才能显现其审美价值,相应地,所谓“诗无达诂”,同一个美的形象,在个体的审美经验上,也必然表现为不同的感受,其中不存在像1+l=2这样惟一和绝对的规定性。审美的个性差异对语文教育中美育的实施和评价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语文教育中,不论是阅读还是写作,不论是对汉字之美的体会还是对文学作品的理解,教师都不能用固定的框框限定学生的感受力和想象力;相反,在保证审美的积极健康的方向的前提下,教师应该努力调动学生已有的经验储备,提供各种条件,使学生的情感思维活动尽快活跃起来,并尽可能达到它们所能够达到的广度与深度。美育重在过程,对学生审美能力的评价应该主要是一种形成性评价,即主要以审美的过程而不是审美的结果作为评价的标准。课程标准在阅读方面提出:“阅读评价要综合考察学生阅读过程中的感受、体验、理解和价值取向,考察其阅读的兴趣、方法与习惯以及阅读材料的选择和阅读量。重视对学生多角度、有创意阅读的评价。”这个思想,包含了审美评价的内容与要求,它变传统的单向度、客观性评价为多向度、更倾向于主观性的评价,变结果本位为过程本位,对于旧的语文评价观,是一个巨大的反拨。

第三,审美能力又是一种形式感觉力,在语文教育中,表现为学生对语言形象的感受与领会以及对文学语言的运用能力。发展这种能力,既是美育的要求,也是语文课程本身的要求。在这个方面,尤须遵循美育的规律。比如说,文学语言以言示象,以形象来暗示意义,这与逻辑语言按照逻辑规范组织语言成分、表达意义不同。逻辑语言是严谨的、确定的,它不允许存在模糊和歧义,而文学语言具有“言有尽而意无穷”的特点,对它的理解应偏重感悟。文学语言为了追求特定的表达效果,为了表意充分和感人,努力发展语言的感性的一面,强调陌生化,在很多时候甚至打破语法规范。学生文学语言能力的训练要适应文学语言的特点,在这个基础上,把它与整个语言能力的提高融合在一起。
  美育的要求当然不止以上三端,其他像注重形象的整体性、注意开掘形象的情感深度、正确把握审美的导向等,都是非常重要的。语文教育不能缺少美育的维度,一个合格的语文教师,不能不以自觉的意识、负责的精神对待它、实践它。

“写话”“习作”“写作”辨正
  新课标的阶段目标,在书面语表达的教学方面,在不同的学段,用了不同的概念:第一学段(1-2年级)是“写话”,第二(3-4年级)、三学段(5-6年级)是“习作”,第四学段(7-9年级)是“写作”。课标的制订者的初衷自然是好的,是想作教学梯度的区分,使不同学段有不同的要求。但由于这些概念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积淀了种种分歧的见解,在教学实践中也曾产生了不少值得反思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种区分的利弊作进一步的探讨,使之真正有利于教学与学生的书面语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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