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的基本精神是什么?那么,笔者的回答就是题目上的一句话:遵循语文教育规律,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下面展开来说。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是贯穿于《标准》的一个基本理念。《标准》在“前言”的“课程性质与地位”中明确指出:“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因此,“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在“课程的基本理念”中把“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列为第一条,可见它在整个《标准》中处于核心的地位。“课程目标”这部分,实际上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的具体要求。“总目标”是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阶段目标”是各个学段应该达到的要求。“实施建议”从教材编写、教学实践、评价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原则性建议,目的在于落实“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这一目标。
既然语文课程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那么,首先应该回答的问题就是:什么叫语文素养?为什么要强调“全面”提高?
笔者认为,语文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一个人的语文素养至少包括他的语文能力、语言积累、语文知识、学习方法和习惯以及认识能力、人文素养等。《标准》“总目标”所列的十条,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每一个学生在语文素养方面的基本要求。做到了这十项要求,就应该认为“全面提高了学生的语文素养”。
为什么《标准》要突出强调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在中小学语文教学中,先后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抹煞语文课程的特点,人为地强化语文的政治因素,用所谓的“政治思想教育”取代语文能力的培养。另一种倾向的基本特点是,过分强调语文的工具性,否定语文学科内在的人文性,或者用烦琐的分析肢解课文生动感人的整体形象,或者用无休止的做题、操练取代学生读写的语文实践,或者用僵化的标准答案限制学生阅读的多元感受,扼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必须指出,语文课程的工具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是语文课程的重要任务;语文课程的人文性也是一种客观存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是语文课程义不容辞的责任。正因如此,《标准》明确指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并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