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识文学作为人类经历的一面镜子的重要性,这面镜子反映了人类的动机、冲突和价值;
(2)能够把文学当作与他人联系的方法,在人类环境中找出文学虚构的人物,从与文学相联的复杂事物中获得洞察力;
(3)逐步了解代表各种文学背景和文学传统的重要作家;
(4)逐步熟悉古今的文学代表作;
(5)培养口头和书面评论各种文学形式的有效方法;
(6)把文学当作欣赏语言的韵律和优美的有效的体验方法;
(7)培养延伸到成年生活的阅读习惯。
奥克兰学区语言艺术课程标准把诗人巴巴拉·塔赤曼(Barbara Tuchman)的诗《矗立在时间的海洋》放在文件的扉页上,“书是文明的载体/没有书,历史就会沉寂/冷静的文学和玄思/是变化的动力/世界的窗口/“阳光的宫殿”(正如一位诗人所言)/“矗立在时间的海洋”对于幼儿园的尚处于阅读准备阶段的儿童,奥克兰学区语言艺术课程标准就要求“开始欣赏文学(尤其是摇篮曲、童话、诗歌)”“培养听文学的兴趣”。
我国1992年语文教学大纲的阅读教学目标没有提及“文学”,初中教学大纲要求“初步具有欣赏文学作品的能力”,另有一处提及“文学”,是在“基础知识”的“文学知识”中,要求掌握“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的常识,基本课文涉及的重要作家和作品。”显然,这里所说的是关于“文学”的知识,而不是文学本身。笔者认为,《课程标准》对人文素养的重视,对于纠正我国当前语文教学存在的弊端非常重要。培养人文素养,不能再把一篇篇作品拆得支离破碎,首先要重视文学作品的熏陶、感染功能。相对于“文学知识”,文学本身对学生更重要,可以成为学生一生的底子。
重视文学教学,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必然要重视个人的体验和感受,个人的兴趣和爱好。《英语的要素》要求阅读教学“以本人的反应和文学特质为基础、用批判的眼光来评价文学。”奥克兰语言艺术课程标准在“语言艺术课程的基本要素”中提出:“在所有年级,学生将从事适合自己学习方式及信息特点的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
相比之下,我国1992年大纲则忽视个体差别和个人兴趣,没有提及“本人的反应”、“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等等。对学生个人兴趣的考虑是在“课外活动”的“兴趣小组活动”中提到的:“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兴趣小组活动”,但在最重要最经常的语文课外活动——“课外阅读”中仍然没有对“个人反应”、“个人兴趣”的考虑。《课程标准》注意到个人感受和个人兴趣,要求学生“阅读浅近的童话、寓言、故事,向往美好的情境,关心自然和生命,对感兴趣的人物和事件有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并乐于与人交流。(标准1-2年级)”,“欣赏文学作品,能有自己的情感体验,初步领悟作品的内涵,从中获得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有益启示。对作品的思想感情倾向,能联系文化背景作出自己的评价;对作品中感人的情境和形象,能说出自己的体验;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标准7-9年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