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新课程的实施,新课改的到来,要求教师具有崭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学生也需要崭新的学习方式和方法。这些崭新的教和学的方式和方法到底有哪些?《标准》要不要给以介绍和提供?难道还需要另外的“解读”和培训?
教师们需要拿过来就能照着去做的标准,需要用来很容易就能检查自己教学情况到位与否的标准。假如读了《标准》之后还是“满头雾水”,不知怎么去做,那岂不失去了意义?《标准》应该为一线教师的执行着想。俗语云:“话好说,事难做”,制定《标准》时,概括的、原则的话好说,而详细起来就不容易了。但再不容易也得详细具体,否则全国的教师就作难了。
二、人文精神的定位和语文课程的本体问题
长期以来,语文教育存在的问题很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与语文教育缺乏哲学层面的思考和哲学高度的指导有关(这大概与我们民族的整体思维方式有关)。《标准》的制定者应多从哲学层面和哲学高度来思考并指导《标准》的制定和语文教育实践。
看《标准》开头对语文课程“性质与地位”的定位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
第一段第一句是对语文课程性质的定位,第二句接着谈了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这两句都涉及到语文课程的工具性与人文性问题。这是较准确的。
但是第二段却丢掉了人文性,而只阐述语文素养及其地位问题。实际第二段仍应按照第一段的这两个方面的内容阐述语文素养和人文精神对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如果只谈语文素养的重要性,而没有人文精神的重要性,那么第三句的“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中的“多重功能”从何说起呢?
语文素养固然重要,但人文精神更重要。语文教育首先是“培植人的丰富而完美的精神”。精神第一,语言运用第二。人没有了精神,就不能成其为人。语文教育是“垫定人的精神根底”的教育。当然,培植人的精神,主要通过语言途径。精神和语言不可分割。但语言对于人,首先要有精神,没有精神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也是没有意义的。有了精神,才能有要表达的意义,才能有语言,才能有语言的学习和运用。当然,人文精神和语文素养在培养过程中是统一的,不能脱离语言只培养精神,也不能脱离精神只培养语文素养,二者是交融的、一体的。这“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精神培植和语文素养的形成,是语文教育的本体。《标准》丢掉了语文课程的人文精神对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奠基作用,只谈语文素养的奠基作用,不是人片面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