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的比较研究
让我们透过建国以来几部大纲有关教学方法的提示,来了解一下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思想的进步。
(一)关于识字、写字
“文革”前的两部大纲着眼点在识字的数量和用反复练写的办法巩固识字上。1956年大纲规定,一二年级的阅读教学以识字为重点,在两年里要集中教会学生认识1500个常用汉字,以便使阅读教材“不致处处受生字的限制”。大纲还提出:“识字的巩固主要是靠多次的反复。”这种反复,一是力争在课文里多次复现,二是多次进行书写练习。至于培养学生的识字能力,大纲不大重视,一个例证是查字典的训练到高年级才开始进行。大纲规定“从第四学年起要教儿童翻字典或词典,靠字典或词典来认识生字”。1963年大纲贯穿了一个传统的、朴素的教学思想——多读多练。提出包括识字在内的各种基本训练都要在多读多练的实践中反复进行。具体到识字、写字,大纲要求“每教一个字,都要让学生尽可能多写几遍,不仅眼到,而且手到。课内写,课外写,从多写达到熟练”。大纲把“多写”作为巩固识字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手段。这种认识影响深远,至今许多地方、许多班级仍然靠大量的、重复的、机械的抄写或默写,靠追求写字的数量来巩固识字。这样做的害处很多:由于每次写字数量太多,根本无法保证质量,写字质量差,没有好的写字姿势和写字习惯已成为比较普遍的问题;大量机械抄写的作业,挤占了学生课外阅读的时间,限制了学生个性发展,不利于发展智力;使学生由对作业的厌倦,进而丧失学习语文的兴趣等等。1963年大纲要求三年级才开始教学生查字典,说明对培养识字能力的问题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文革”后的三部大纲,不仅重视识字的数量,更重视识字的质量,把“教给识字方法,培养识字能力”的问题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1978年大纲明确提出“识字教学要改进方法,提高质量”。要根据三个规律(认识事物的规律、学习语文的规律和汉字本身的规律)“教给学生识字方法,培养识字能力”。要在识字教学中做到两个结合(音、形、义结合,学和用结合)。把识字教学逐步引向在规律的指导下教给方法、培养能力的轨道上来。要想使学生具有独立识字的能力,必须学会查字典并养成查字典的习惯。因此,该大纲指出:“教给学生查字典是培养语文自学能力的重要措施,必须认真对待。要使学生及早学会音序查字法和部首查字法。”并作出规定:二年级开始练习查字典,上学期学习音序查字法,下学期学习部首查字法。查字典的训练,比1963年大纲提早了一年,比1956年大纲提早了两年。二年级开始学习查字典,是完全可能的。学生已有一年的识字训练,掌握了汉语拼音,能借助拼音读出生字的字音;学会了笔画名称、笔顺规则、常见的偏旁部首和一些构字率高的独体字,为利用偏旁部首和独体字等较大部件识记字形创造了条件,另外,学生阅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识字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这时开始训练查字典是非常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