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学习方式方面
学生的学习如果不具有感情色彩,将会是空虚、无意义的学习,是失去人文性的学习,罗杰斯称其为现代教育的悲剧。要体现语文学习的人文性,使悲剧不再重演,笔者认为,主要应从学习的三个维度入手。
首先,应在学习时间上倡导人文性,改变过去单一、固定的时间制度,体现学习时间的多样化和灵活性,如可根据具体教学情形设置长课和短课。同时还应注意在语文课程中合理把握师生时间比,多一些时间给学生,鼓励学生多思考、多动手、多合作、多探究。
其次,应在学习空间上体现人文性,改变以往以课堂为中心的封闭式教学空间,拓宽课堂空间视野,构建开放、鲜活和充满人文气息、富于生命力的语文课程空间,走出教室,走出校园,走进多元复杂的生活,利用综合性语文教学活动和一切社会现象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教育。
最后,应在学习程序上倡导人文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程序,变教师强制下的被动学习程序为学生自主基础上的主动学习程序,充分体现“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一基本理念。
4.在教学评价方面
评价是语文课程的重要环节。在语文课程中体现人文性,首先应坚持正确的评价价值取向,在评价过程中,应当关注学生人文素养的发展,应将语文教学的长远效果和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置于重要评价地位。在注重考察学生达到具体学习目标的同时,更应注重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评价。具体而论,应掌握如下评价规范。
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的主体不仅仅是教师,还应包括学生本人、同学和家长。评价不仅仅是师生评价,还应有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家长评价,从而使评价更加全面、公正。
二是评价方式多样化。应改变以往单一的终结性评价体系,注重多种评价方式的运用,尤其要加强形成性评价,纠正单一的终结性评价的偏差,加强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收集能够反映学生语文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
三是评价内容全人化。《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对学生的日常表现,应以鼓励、表扬等积极性的评价为主,采用激励性的评语,尽量从正面引导。值得注意的是,在运用积极性评价过程中,还要有全人观念,评价的内容应具有广泛性,使评价从智力因素向非智力因素延伸,学生在某一方面有所发展即应给以进步性评价,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促使学生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