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综合性学习的价值何在?
答:教育部发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这是旨在倡导一种新型的学习方式,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他们的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意义深远。综合性学习正是这样一种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它重在学习过程,注重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能较好地整合知识和能力,尤其有利于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观察感受能力、综合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搜集信息能力、组织策划能力、互助合作和团队精神等等。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的语文教育资源,优化语文学习环境,努力构建课内外联系、校内外沟通、学科间融合的语文教育体系。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语文实践活动,拓宽语文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渠道,使他们在广阔的空间里学语文、用语文,拓宽视野,丰富知识,砥砺能力。
问:对于综合性学习的这一认识,是如何贯彻在阶段目标中的?
答:这一原则要求在标准中具体化为阶段目标,其要素大致有四——
一是乐于探究。培养学生对事物的好奇心,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探究兴趣,具有问题意识,这是综合性学习的前提;所以在第一学段要求“对周围事物有好奇心,能就感兴趣的内容提出问题”,第二学段要求“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第三学段要求“为解决与学习和生活相关的问题”,或“对自己身边的、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探究,第四学段要求“能提出学习和生活中感兴趣的问题”,“关心学校、本地区和国内外大事,就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究。
二是自主学习。综合性学习应突出自主性,主要由学生自行设计和组织活动,特别注重探索和研究的过程。强调观察周围事物,亲身体验,包括自然、生活、社会等各个方面,做到有感受,有发现,这是综合性学习的基础;所以在第一学段要求“结合语文学习,观察大自然”,第二学段进而要求“观察大自然,观察社会”,第三学段要求“能自主组织文学活动”等。
三是主动参与。要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和合作意识,要求学生人人主动积极地投身其中,善于与他人合作,这是综合性学习的保证;所以在第一学段要求对提出的问题“共同讨论”“热心参加校园、社区活动”,第二学段要求“在活动中学习语文,学会合作”,第四学段进一步提出“体验合作与成功的喜悦”。